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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3月7日在陕西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法经复核认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其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详见本报今日3版报道)
药家鑫死了,作为一个曾经残忍剥夺过他人生命的罪犯,我们从法律和正义的角度憎恨他,他以生命谢罪,死有余辜;但作为一条鲜活怒放的生命,我们又从人性的角度替他惋惜,他还那么年轻,他生命的终结同样令人心情沉痛。
一起人性悲剧,两条年轻的生命,药家鑫案备受舆论关注,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人性、教育、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论战和思考,药家鑫案也由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为一起社会公共事件。定会有人对惋惜药家鑫的提议不解甚至愤怒。笔者以为,我们悼念张妙与惋惜药家鑫,都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
在2007年,赵承熙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制造了一起32人遇害的校园凶杀案后畏罪自杀。悼念时,校方在校园中心广场上安放了33块悼念碑,其中一块悼念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赵承熙”,旁边还放着鲜花和蜡烛。同样,学校还放飞了33个气球,敲响了33声丧钟。(2007年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赵承熙可谓罪大恶极,但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对死去的赵承熙,给予了和32名受害者完全相同的悼念待遇,也就意味着对赵承熙和32名受害者的生命给予了平等的尊重,这是一种博大,一种勇气,更是一种力量。当然,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悼念赵承熙还是一种反思——赵承熙很早就暴露出暴力幻想,社会为什么没有及时对赵承熙进行干预?这种反思也是我们在惋惜药家鑫时所需要的。
药家鑫在平时就真的表现良好,一直是“好学生”吗?他有没有释放过负面的、令人担心的信号?而家庭、学校或社会有没有及时察觉这种信号,并引起警惕,对药家鑫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另外,药家鑫的犯罪是不是受到了不良的社会因素的暗示或影响?如社会中自私、冷漠心态的增加,爱心的流失,逃避责任现象的频发,以及在少数司机中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不道德潜规则等,我们每一个人又是如何对待这些不良的社会因素的,是抵制还是随波逐流?
药家鑫伤了我们的心,但是并未伤了我们的灵魂。我们在悼念张妙的同时,也该有勇气、有胸怀为药家鑫点燃一支蜡烛,这支特别的蜡烛必将洗涤每一个人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