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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将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即“三属”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市国土房管负责人表示,6月起本市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相关申请政策,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将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纳入廉租住房补贴范围。
按照规定,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五类家庭分别为:(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以上五类家庭中,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须有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请。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应负担的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住房市场租金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