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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杜敏)证监会一纸处罚书正式拉开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赔偿诉讼的序幕。记者昨日获悉,北京、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五地区的多位律师已组建维权律师团,联合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据律师团成员之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介绍,鉴于五粮液公司存在四大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存在连续、交叉而未中断过,初步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起点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2007年11月30日。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将从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2013年5月28日。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的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