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高晨)银监会近期下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根据媒体公布的意见稿细节预测称,新的监管指标将使商业银行产生至少4000亿元左右的融资需求。银监会昨天就此做出回应称,其正在起草修订该办法,待意见稿定稿后将公开征求意见,新的监管指标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
银监会没有公布新规的细节,但有媒体报道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参照巴塞尔Ⅱ、Ⅲ相关规定,在100%风险权重之上增设了150%、1250%等档次,并取消“对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优惠风险权重。多家银行称,新规将对其资本充足率形成1-2个百分点的负面影响。
根据新的监管标准,银监会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为正常条件下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交银国际的一项分析报告称,按照办法测算,除农行和重庆农商行因拨贷比达到2.5%以上影响较小之外,其他银行资本充足率直接降低近1个百分点。其中,同业资产风险权重提高降低资本充足率0.6个百分点左右,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提高降低资本充足率0.5个百分点左右,非按揭零售贷款权重降低提高资本充足率0.2个百分点左右。该报告还认为,由于还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高风险贷款和长期贷款风险权重提高,如果按照该意见稿严格执行,实际影响可能高于测算。
交银国际银行业分析师李珊珊认为,政策调整将导致商业银行产生至少4000亿元左右的融资需求。
就上述报道,银监会表示,正处于起草修订中的办法,修订的主导思想和有关政策精神均已体现在已经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目前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不大,待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
媒体公布的新规主要调整
1.规定拨备中只有超过贷款2.5%的部分才能计入附属资本(原规定:对于大银行,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以贷款余额1%为上限计入附属资本,中小银行无限制)。
2.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须为核心资本。
3.评级在BB-以下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150%(原为100%)。
4.5年期以上长期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由100%提高到最高300%,风险权重按照贷款期限逐步提高,由115%到300%不等。
5.对个人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降为75%(原为
100%)。
6.对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50%,其中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原规定4个月及以内0%,其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