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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1日专电(记者张淼淼)今年7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北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10日表示,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市。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员因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北京市。
为实现异地享受社保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如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还不满10年,可一次性补缴满。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退休时未达到年限的外埠人员,需补缴到规定年限,然后即可享受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北京市的外埠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