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1979年出生的本市男子李某只有初中文化,没有正式职业,曾经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0年,服刑期间被假释。哪知,“出来”时间不长,他就故伎重演,编造能帮人购买法院拍卖车的谎言,先后骗取多人共计42万余元。前不久,河东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其判刑11年半,并处罚金13万元。
李某第一次诈骗的被害人陈某是在工作过程中与其相识的。2010年七八月间,李某称能买到法院拍卖的低价威乐车,并伪造河西法院机动车留置金证明,骗取陈某29800元。
第二次,李某虚构能给被害人杨某购买从法院拍卖的桑塔纳和捷达汽车,并伪造了法院授权书、机动车登记证书,骗取杨某信任,先后以交纳购车款、办理过户、疏通关系所需费用为由,骗取杨某共计84500元。
两次行骗得逞后,李某的胃口越来越大。第三次,他声称能买到法院拍卖的一辆奥迪Q7、一辆大众途锐和一辆路虎汽车,采用伪造法院授权书、提车证明、拍卖留置金、退款证明及奥迪Q7和路虎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手段,骗取杨某信任,先后以交纳购车款和疏通关系费用为由,骗取杨某311000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第一起事实不持异议,对后两起辩称是借款,不是诈骗,但法院认为其辩解没有事实依据,没有采信。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