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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主动参与、超前预防、示范导向等方面入手,积极投身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努力担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排头兵。
二中院首先从角色、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对自身做出明确定位:角色上,人民法院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作上,既是案件的裁判者又是社会的管理者;目标上,既是矛盾的化解者又是社会和谐的推动者。
针对天津滨海新区开发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等问题,二中院启动了滨海新区及其周边土地闲置、占压情况及相关司法需求的专题调研,对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开展前瞻性研判,并由此提出了关于清理企业闲置土地及厂房设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的建议,为社会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使个案审判对整体社会管理产生良好效果,二中院把个案判决的预测评估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事前选择多种解决方案,不搞一判了之。做到对少数人诉讼、多数人观望的案件,通过多方调解来解决;对双方矛盾异常尖锐难以化解的案件,通过转移化解的方式来解决;对辖区、案情、证据三同的案件,严格把握上下级法院裁判尺度,从而使个案的审判效果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导向作用。2009年以来,该院信访量每年以50%的幅度下降,社会管理和化解矛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