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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10时30分,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夏祥文犯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七十二万元;并对夏祥文犯罪所得人民币18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夏祥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1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夏祥文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达三百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夏祥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宣判后,夏祥文当庭表示要上诉。(记者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