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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发同志1953年出生,1973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起从事公证工作,现任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原天津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国家一级公证员,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客座教授。
熟悉陈洪发的同志都知道,他是一个敢为人先、勇于拼搏,对工作充满热情,敢打硬仗,善解难题,严于律己,清廉自持,具有非凡毅力和魄力的“能人”和“强人”。作为一名党龄近四十年的老党员,他在廉政勤政的路上默默耕耘,兢兢业业。在公证战线上,他从国内经济、国内民事,到涉外经济、涉外民事,大大小小百余类公证业务,他无一不精、无一不通,是全国公证行业的专家。他心怀广大,从不就“公证”而“公证”,而是时刻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的高度入手,贴近基层百姓的切实需求、紧密联系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政府管理职能中公证能发挥的作用,在实践中彰显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稳定”的职能特性,也凸显了一名共产党员坚定的党性和政治立场。2001年48岁的他,作为北方公证处的副主任,积极投入公证处的改制工作。改制后,由于种种原因,公证处的队伍建设、业务发展曾连续几年停滞不前。2007年局党委决定由他担任主任工作。面对困难、复杂的局面,他勇挑重担,敢为人先。通过三年来的努力,狠抓管理和队伍建设,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改变公证服务方式。在他的带领下,如今的北方公证处从改制时年办证量不足3万件、公证收费七、八百万元,发展到目前年办证量近6万件、公证收费近两千万,全处员工58人、公证事项百余种,公证文书发往世界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北方公证处两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多次获得天津市“政法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天津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文明公证处”、“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他本人也凭借其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作风、突出的业绩、清正廉洁的表现和群众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市级机关、市司法局优秀党员、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身先士卒 当表率树廉风
长期以来,陈洪发同志十分注意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搞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抗变的前提,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和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陈洪发同志深知,要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正确面对名利,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党的事业,正确对待金钱的诱惑。要坚持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保持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色,记住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将权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生活上不能搞特殊化,要求自己及家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日常工作中,陈洪发同志奉行不贪、不沾、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按制度规章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义,不徇私情,珍视并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只想着如何为公证当事人办实事,为全处同志服务,从来没有向领导提出过任何特殊要求,也未想过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对同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真诚对待,经常沟通通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营造了融洽和谐的同志式工作关系。特别是在办公楼工程建设期间坚持货比三家,所有建设采购项目均采用招投标的竞争方式选队伍,拒绝任何熟人托请。仅家具采购一项通过九家供货商竞争,就节约资金十几万元。工作中很多公证当事人出于感激,经常给他送礼送物,他全都婉言谢绝。实在无法推脱的,就上缴组织,从不私自留存。在其起草制定的北方公证处相关奖励激励办法中规定,主任及班子成员从来都只能拿全处人员的平均奖金。他干的比别人都多,能力比别人都强,却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经济利益更多的用于奖励一线公证人员,用实际行动时刻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毫无怨言地践行一个廉政勤政党员干部的高尚职责。他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自身的工作中去,他说只有让廉政之风盛行,才能利己、利人、利国家。
政治坚定 维护和谐稳定
陈洪发同志始终秉承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公证工作中紧密联系基层百姓的切实需求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2006年底,天津市第二煤气厂面临停产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这是天津市一个具有千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此时全厂上下曾为我市发展建设付出辛勤汗水的千余名职工究竟该何去何从,成为了市委市政府、厂方和全厂每名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
尽管停产是众所周知的无奈,也是停产在市场经济下导致的必然结果,但是在安置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仍然有一些职工有想法、不理解、情绪激烈、拒绝与厂方沟通,并扬言要做出一些伤害自己、危害社会的过激行为,安置工作陷入了僵局。厂方来到天津市公证处寻求法律的帮助。陈洪发同志深切的知道,在这项公证中,公证人员既要从大局出发,协助市政府完成对停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又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从全厂职工的个人权益出发,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此,他带领同志们深入工作现场,在公证过程中想方设法开展对职工的思想工作,对广大职工坚持正面的引导,宣讲依法维权、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使职工们认识到企业对职工的安置的做法不仅不是“对职工的抛弃”,而恰恰是党和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现实下,对停产企业职工们的帮助和扶持。通过公证人员们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职工们认清了事情的本质,最终达到拥护党的领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保证了千余名职工安置工作的圆满完成。
作风过硬 当好参谋卫士
陈洪发同志常说:“不要以为自己只是在办公证,要把眼光放得更远大些,要看到公证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作用,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中的前置性公证服务。我们做的,就是发挥好这种职能作用,即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又要做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者……” 。
1983年,他率先在全国进行经济类公证的调研工作,成为本市第一个从事经济业务的公证员;1984年,他在全市最早试办建筑工程招投标公证,为境外售楼出具了第一个法律意见书,指导办理了首例政府采购招投标公证;1985年起,他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办理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及选择承包人的招投标公证。
通过多年的公证实践,他深刻的认识到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是政府防止腐败的有力举措,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阳光工程”。为了避免腐败,切实发挥公证的司法监督作用,从1984年办理的首例政府采购招投标公证起,陈洪发同志一直带领处内公证人员对政府各项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26年来共办理招投标公证3千余项,总标的额达几百亿元人民币,为依法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树立政府廉洁形象做出了贡献。
在改革大潮下,旧的经营模式使一些企业逐步被市场所淘汰。一些企业出现了关、停、并、转的情况。2000年,市政府决定由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和产权交易中心联合举办对一些中小商业企业网点进行拍卖。让有能力的人代替以往政府的角色管理这些企业,为市场带来新的活力。陈洪发深刻感受到这一高瞻远瞩的举措将会给天津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带来怎样的活力。为了保障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他亲自带队制定严密的审查方案,多次走访政府主管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研,从审查委托人、拍卖人资格,核验登记的权力归属情况,到对拍卖过程现场监督的程序,无一不渗透着他的心血。时至今日,这项工作还在陆续进行中,成功地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企业改制重组发挥了重要的政府助手作用。
业绩突出 保障金融安全
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陈洪发同志敏锐地关注到该司法解释的颁布,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张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前发生的担保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他及时联系我市的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向他们提供送达公证服务,以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该项公证准确了解了公证的市场需求,及时解决了公证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一经开展,立刻得到众多金融机构的关注和好评。自2002年11月至今,先后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我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了此项公证服务。8年来,共办理公证近5千件。有效保护了各大金融机构的诉讼权益,避免了国有金融资产的风险。
基于对金融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他意识到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公证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确保信贷安全的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为此陈洪发带领同事们一起积极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就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问题,具体制定出操作性强、快捷严谨的操作方案,通过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尝试,为几百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办理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涉及标的额近百亿,加速了经济流转速度,推动了社会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陈洪发同志在工作中极具大局意识。2007年末,我市被称为“地王”的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困难,陈洪发同志了解到该情况后,与处内分管主任一道深入调查研究,不仅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协调,而且针对该项目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门研究沟通,并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通过为该项目融资提供大量公证服务,最终使近百亿投资顺利落户津南区。公证后,他还要求处内同志对该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在随后的三年里均及时了解到该项目存在的各项需求,运用沟通、服务、监督的“非公证”方式,协调了各方当事人,介入具体法律谈判,保障了该项目顺利进行,使公证工作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直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自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制度以来,陈洪发同志一直带领同志们主动配合我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挂牌出让办理现场监督公证。从2003年4月天津市开始第一例土地挂牌出让开始至今,共办理了该类现场监督公证3000余宗,总标的近500亿元。通过公证的监督,有效地保证了该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效率,确保了行政工作的公开透明,使整个公开出让工作真实可靠,为土地出让及政府行政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驾护航作用。
2009年,为填补西青公证处公证服务领域空白,克服人少、业务忙、办公楼贴建改造时间紧等困难,带领三名公证员顺利完成了西青公证处的托管、帮扶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了同业互助。在他的带领下,2007-2009年北方公证处办证总量和公证收费以20%的比例逐年递增,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做到了用实际行动促公证发展,用公证发展促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证创新 促发展获认可
1999年起,陈洪发同志开始参与到中国公证文书改革的工作中去。在这次改革中,天津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指定为全国推广要素式公证书的八个试点单位之一。此时的他深感责任重大,认真总结公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优点和不足,积极思考改进的方案,通过多年实践撰写了《要素式公证实务》,并在全国范围宣讲,提高了公证行业对要素式公证文书的认知和使用水平。
与此同时,他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还坚持学术调研,倡导建立公证处内的学习氛围,并身体力行。近年来,其著有的《浅议提存公证》、《公证抵押登记若干问题思考》、《2008-2009年天津市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及问题建议》等多篇理论文章发表在《中国司法》、《中国公证》、《2009天津经济发展蓝皮书》等省部级期刊文献上。同时常年配合《今晚报》、《每日新报》、《渤海早报》、天津电台、电视台等多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在实践中开展了不同角度的公证知识宣传三十余次。
多次担任司法部西部讲师团讲师,为偏远地区培训公证力量。
为了实现公证队伍的可持续发展,陈洪发同志下大力量开展北方公证处“软、硬件”的双面建设。在软件建设上,他制定了处内人才引进的五年规划,通过每年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引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硕士人才,充实一线公证队伍。目前我处已有二十四名公证员,二十二名具备司法部、外交部授予的涉外公证员资格。全体公证员100%以上达到大学学历。在2007年市场环境恶劣,公证业务下滑的情况下,他果断的主持开展了公证处的第二次内部机制调整。大刀阔斧的开展了业务受理方式、人员配备、奖励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变革。通过变革,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冲击,连续四年来实现了办证件数和公证收费的高速增长。在全球金融危机和全国范围内金融信贷业务萎缩的形式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硬件建设上,他自2008年起通过连续一年多的规划、努力和多方协调,压缩办公开支,自筹资金1000万元,在2009年年底顺利完成大理道100号办公楼的改造工作,结束了北方公证处长达8年没有稳定办公用房的历史。不仅为公证处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办公基础,而且也在精神上极大的增强、鼓舞了处内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领导到群众,从处内员工到各方公证当事人都对他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在他的带领下,北方公证处日益以强大的凝聚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让公证为党旗倍添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