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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昨日上午,禅城区法院对首批“醉驾入刑”案进行一审宣判。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名“醉猫”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两人都是因为喝酒后发生交通意外被交警抓获。
吕某冠今年5月14日18时许到一老乡家吃饭,“其间喝了2大杯约8两珠江牌啤酒。”晚上10时10分许,吕某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亲仁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佛山市中医院对开路段时,看到有交警在路口检查车辆,因害怕被查而加速通过路口时,不小心碰撞到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路人莫某,吕某冠的车子也因车速太快倒地后滑行近10米才停下。事故造成莫某和吕某冠受伤,吕某冠在负伤逃离途中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吕某冠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2.3mg/100ml。
今年5月26日零时许,谭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搭载梁某沿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季华三路车站附近时,与骑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梁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谭某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但未报警。经检验,谭某的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
禅城区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考虑到两被告人归案后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建议对两被告判处四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遂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