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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昕报道 6月14日上午,庄河市光明山镇某服装厂工人皮某来到庄河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放在宿舍里的工资卡丢失,卡内的4500元钱被人取走。经民警核实,皮某工资卡里的全部现金确实分两次在不同地点的两处提款机被取走。
民警提取了提款机视频录像,考虑到知道银行卡密码的极可能是在该服装厂工作过的工人,民警让工厂老员工对视频录像进行辨认,并最终锁定曾经在工厂工作的员工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刘某被传唤后,交代了犯罪的事实经过:他曾在这家工厂工作了一年多, 6月12日上午,刘某到工厂找原来的同事玩,路过皮某宿舍时发现门开着,于是进到屋内,盗取了放在包中的银行卡。他知道服装厂工人大多没有修改过银行卡密码,就拿卡到提款机上试了试初始密码,果然成功盗取了卡内的现金。这些钱已经被他挥霍一空。在刘某父母退还了被害人4500元钱后,因刘某不满18周岁,庄河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