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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琳报道 要有完善的发展规划,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还要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6月15日,省服务业委员会公布了 《辽宁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创建100个定位科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这些集聚区包含了现代物流、信息软件、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流通以及人力资源等几种业态。
《办法》提高了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门槛”。成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仅要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还要有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及园区边界清晰等。
而每种业态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都有明确的“准入条件”。现代物流集聚区至少要有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入驻;金融服务集聚区则要求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商务服务集聚区要求入驻各类企业总部30家以上,年营业额30亿元以上;商贸流通集聚区不仅要求年营业额或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上,还要吸纳数量较多的从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可提出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将被授予“辽宁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将被优先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如果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