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在A股市场,总有一些机构或个人成为幸运的“先知先觉”者,神奇把握住交易良机而获利丰厚。其实,这些幸运儿多半是依赖“内幕信息”交易的。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16条,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及时记录所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及具体内容等。
在具体操作层面,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要求他们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登记。
意见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更新)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