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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王某指认其贩毒车辆内毒品
天津北方网讯:中年男子王某被抓时,公安人员在他的挎包和车里查获了109小包毒品。昨天下午,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宣判,王某获贩卖毒品罪,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作案工具克莱斯勒小轿车被没收。
王某现年44岁,无正式职业,租住在南开区金冠里,曾因抢劫、盗窃、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最近的一次涉毒是2010年7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南开分局行政拘留15天。红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4日10:30以及11时许,王某接电话后在南开区金冠里小区附近,先后向吸毒人员马某、邵某某各贩卖一小包毒品。同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金冠里小区其住所楼下,将王某抓获,并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以及其驾驶的克莱斯勒小轿车的小储物盒内查获109小包毒品。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贩卖给马某、邵某某的毒品各重0.05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在王某处查获的109小包毒品共重17.56克,分别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以及氯胺酮成分。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指控拒不供认,他只承认持有毒品,不承认贩毒一节。对此,公诉人介绍,破获此案时,公安人员就在现场布控,而王某贩卖完毒品后,没有按交通规则开车返回,而是走逆行线回的小区。公安人员没有逆行跟踪,在楼下将其抓获。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指控的事实,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新闻链接
仨涉毒案 都拒不供认
昨天,红桥区法院对三起涉毒案件集中宣判,三桩案件的被告人都拒不供认。除了上述王某一案,还有韩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和吕某涉嫌贩卖毒品案。韩某案中,法院认定,其于今年3月4日在红桥本溪路的肯德基附近被查出携带可疑灰色物,经鉴定含毒品成分。韩某也曾经因涉毒受过行政处罚,法院一审对其判刑一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吕某一案中,法院认定,今年2月28日12时许,他在红桥区佳园里一拆迁工地内,向吸毒人员魏某贩卖毒品2小包。吕某对此不予供认,坚称自己没卖毒品。公诉人不但出示了魏某的证言,还出示了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其他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一审对其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重视证据 不轻信口供
红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萍昨天接受采访时称,近年来,涉毒案件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走上毒品犯罪的深渊。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红桥区法院在昨天集中宣判了三起涉毒案件,提醒人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周萍称,我国法院对涉毒犯罪历来从严打击,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管被告人是否供认,只要证据确凿,都会依法判决。据其介绍,对于贩毒罪,不论克数多少,只要事实存在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而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数量较大(非法持有10克以上)方构成犯罪,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记者 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