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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采取多项措施,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收到很好的效果。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该院未发现一起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去年2月以来,该院在总结多年预防办案事故经验的基础上,又在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建立了一套立体办案安全防控机制。
该院立体办案安全防控机制内容包括:一案一状、二方压责、三体联动、四方评审。“一案一状”就是确保责任到人。法警大队作为安全工作的履责主体,在接警后,执勤法警、监管组长、法警大队队长三方即签订《警务安全责任状》。责任状一案一签,明确现场执勤法警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担负执行检查、看管、提讯、押解等任务,严防被看管人自杀、自伤、自残、行凶、串供、脱逃等事故发生。
“二方压责”就是明确检警权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除了法警履行押解看管外,作为办案人和主管副检察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同样负有安全防范的责任,必须全方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该院明确规定:主管副检察长与自侦部门负责人既是办案指挥员,也是安全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领导责任,必须同步签订《安全责任书》。通过对办案领导和第一责任人二方压责,增强干警依法规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办案安全。
“三体联动”就是建立检、警、纪三方立体防控体系。即自侦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法警队负责事故安全防范,监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巡视督导。在具体工作中,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交法警执行看管、押解时,必须与执勤法警做到手把手、面对面的无缝对接,并与法警共同填写《办案工作区看管交接记录表》。在主管副检察长对现场情况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的基础上,由监察部门派一名安全巡视员进行现场监督。
案件办理终结后,办案部门、法警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副检察长集中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总结,即“四方评审”,评审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问题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