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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王春
“他们说我一个打五个!那我还不成侠女了?怎么会弄得自己满身伤?”41岁的吴女士来自浙江省庆元县,她从包里掏出一叠显示身体受伤的照片,递给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 6月16日上午,在浙江警察学院的会议室里,《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这一幕。时值浙江省公安厅领导集中开门接访日的第二天,十余位厅党委领导和来访群众面对面,仔细听取群众的诉求。通过吴女士的诉说,记者大致了解了情况: 2010年4月,吴女士的邻居在经过她楼下时,按了一声摩托车喇叭,她认为这声音吓到了自己的小孩,双方便起了争执,并发生殴打,参与殴打的共有5人,法院对其中两人以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而吴女士要求对另外3人也要依法处理。 “那两个把我打成耳膜穿孔的人已被法院判刑,我服从。但对另外3个打我的人怎么就不立案、不处罚呢?”吴女士一肚子苦水。 “立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陪访的同志向吴女士解释,构成轻伤依法应当追究刑责,但不是涉案的所有人都要针对他们个人立案,要依据每个人的行为情节…… “办案民警和所长都答应我要对他们治安处罚,后来也没有处罚。”吴女士又拿出一份材料,标题上写着《办案民警的态度和行为令人难以理解》。她开始变得激动,“他们确确实实打了我,多处罚一个人我也不会好起来,但打了人都不处罚,还要法律干什么”。 “我明白,你的意思是说这3个人虽然够不上判刑,但也要处罚。”张景华一边宽慰吴女士,一边承诺说:“你的情况我们会认真调查,给你一个公正的答复。”张景华说:“如果确实存在这3人是同案犯,我们会依据事实证据作处理和反馈,若是办案人员的问题,也要作严肃处理。” “派出所办的案件又让派出所去核查,原班人马再去做同一件事很难突破思维定式,很难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张景华在对这个接访案件的反思中指出,采取措施必须要走在问题前面。送走吴女士后,两个戴着黑框眼镜,手拿公文包的中年男子走进接访室。 “我去年就接待过你吧?”张景华很快认出了其中一名信访群众。听完二人陈述,张景华立即答复:“我们省厅会派个小组去审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乎规定的话会责成立案。”接访一直持续到傍晚。 15日、16日,浙江省公安厅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人次。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是公正执法,要狠抓公正,不仅要给每位接访群众一个公正的答复,还要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次案卷评查,要真正给百姓安全感。”张景华在接访结束后对在场的相关警种负责人说。据了解,浙江省公安厅自2005年推行全省公安机关领导信访日挂牌接待制度以来,不断健全以“一把手”接访制度为龙头,建立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7年来,浙江省、市、县3级公安机关共接待群众来访1.73万余批次,全部依法落实办理。本报杭州6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