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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建明报道 6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 《关于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物有关问题的通知》,25种可报销的复合药品纳入新版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目录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版《药品目录》共有药品2300多种,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药品是一些最常用,使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药品。乙类主要是疗效好、价格也相对较高的药品。参保群众使用了乙类药品,自己要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药费,其余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计算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头孢噻肟舒巴坦等25种复合药品纳入新版药品目录西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通知》中明确,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和溶剂(液)在新版药品目录类,剂型为注射性的含药大输液,属于新版目录类药品,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主要化学成分的通用名称在新版药品目录甲类的,按甲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乙类的,按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据悉,纳入药品目录范围的复合药品在有关部门确定价格之前,暂按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