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间:6月15日
地点:塘沽向阳街司法所
点评:我国法律对孕妇有特殊保护,但是保护不等于庇护,若是违法在先,那么相关的权利就很难得到保证。
讯高小姐在某物流公司工作,两个月前,她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当她找公司咨询孕妇生产的相关待遇时,公司方答复说:“没有结婚的人不能享受产假。”她坦言,她的未婚夫在国外从事商贸工作,两人还未登记结婚,她是在还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怀孕的。“年底我未婚夫回国后,我们就去登记。”她说。她想就产假事宜提前与公司达成一致,但是公司方表示“未婚先孕”不能等同于“正常怀孕”,所以对她休产假不予支持。
对于高小姐是否有权利休产假一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所以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需要注意的是“产假”不同于“产假待遇”,针对未婚生育的情况,产妇虽然有权享受产假,但是鉴于其未婚生育的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此类产妇不能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