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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湖北省来天津务工的农民工,在西青区莱茵小镇建筑工地做木工。工程的总包单位是南通二建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分包单位是大悟盛兴劳务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大悟盛兴)。2010年12月11日,我左眼受工伤住院,视力仅0.2,2011年5月份复查视力为0.15。总包和分包单位为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4万多元后,对我后期的治疗费、务工补偿、伤残赔偿等一概不管。我向西青区人力社保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求助,最后发现承包单位未按国家规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西青区人力社保局因为没有用工单位配合进行不了工伤认定,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没有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也无法帮助我。我希望得到贵报的帮助。
读者程党生
附记接到读者来信,记者与西青区人力社保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回复本报:今年4月份,程党生到该局要求认定工伤,该局了解情况后,立即调查解决此事。经查,莱茵小镇的总包方为南通二建,分包方为大悟盛兴,受伤人程党生为大悟盛兴的职工。大悟盛兴表示愿意为程党生申报工伤,并承诺与单位总部联系后到该局申报。4月20日,该局与大悟盛兴联系此事时,大悟盛兴却说他们在杨柳青从未有过建筑工程,对程党生的工伤申请不予配合。总包方南通二建表示愿意做中间人协调此事,但需要时间。由于程党生受伤情形复杂取证较难,该局工伤科、仲裁科联合进行了调处,最后受伤人与用工方达成一致意见,大悟盛兴一次性向程党生支付12万元补偿费了结此事。本报记者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