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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黄思斯“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一律入刑,以盗窃罪论处。”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连续宣判两例“入户零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据悉,这两起案件是“入户零盗窃入刑”的全国首判。
5月2日,丰某见有一户房门虚掩,便进入该房间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5月12日,王某进入一出租房实施盗窃时也被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直接将“入户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情形定罪处罚,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