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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1版)以辽河、凌河流域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控制,到2015年,确保两个流域干流水质达到四类标准,实现生态化、景观化的目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重点推进管网建设、污泥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加强海洋污染防治,防控海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坏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提高综合处置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建设一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重点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所有乡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个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支持沈阳市创建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
第四节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坚持优先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强化全省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抓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湿地保护、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沙化治理、矿山恢复等生态工程建设。重点加强辽东地区森林生态屏障、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三北”防护林体系、辽西北地区林草生态、鸭绿江口和双台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森林城市等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1600万亩。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阜新、朝阳生态恢复示范区。加快重点流域生态恢复,以建设辽河、凌河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整治和恢复两河生态环境功能,建成全国重点流域生态和谐示范区。加强以水功能区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实施限采地下水和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应急体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十章 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
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教育现代化,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努力建设创新型辽宁。
第一节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坚定不移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辽宁作为全省发展战略的核心,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进步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速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特色产业基地、高新区和沈阳“大学科技城”为重要载体,依托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跻身全国乃至世界前列的新兴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产品,抢占科技制高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专利成果转化率,推动由“辽宁制造”向“辽宁创造”转变,建成国家重要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支持沈阳、大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15年,初步实现由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转变。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十二五”期间,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增长10%以上。
专栏12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重大创新载体工程:沈阳“大学科技城”、辽宁渤海科技城、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工程:数控机床关键技术及产品、IC装备关键技术及产品、新兴装备关键技术及产品、机器人关键技术及产品攻关等。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石化、钢铁等领域构建和完善数控机床、IC装备、光伏产业等3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农业科技特派专项工程: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队伍、农民技术员培养。
第二节 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
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义务教育要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合理流动,实现区域间、城乡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要突出特色、优质创新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创新普通高中发展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鼓励发展高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培训。
高等教育。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大学特色化发展,加快强校建设,支持省部共建,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实施本科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程,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重大科研成果。发挥大学相对集中的优势,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专栏13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名录
(1)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程;(2)学前教育普及工程;(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程;(4)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5)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6)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7)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8)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群)建设;(9)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10)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二期);(11)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12)高等教育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13)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建设;(14)高端人才队伍建设;(15)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等学科平台建设。
第三节 建设人才强省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建立健全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托,加快重点产业、行业的人才培养与开发,完善重点领域科研骨干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建立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协调机制,培养开发一批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经济重点领域,以及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统筹各类人才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进入国内人才强省行列。加快提升党政人才素质和能力,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建设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育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创新人才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破除不利于人才施展才华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教育、科技、产业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创新人才投入、创业扶持、激励保障、评价发现、流动配置等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贡献一流报酬、一流能力一流岗位,推动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集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
专栏14重大人才工程名录
(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2)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3)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程;(4)重点产业“两高”人才培养工程;(5)县域经济发展人才支撑工程;(6)千名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7)智力支持与科技特派行动;(8)高等院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9)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10) “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11)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12)青年人才振兴计划;(13)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第十一章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共建共享,逐步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节 大力促进就业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充分就业、公平就业和稳定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各类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贴息贷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健全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自谋职业。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失业调控、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健全教育、城乡医疗、灾害突发等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逐步拓展社会保障的范围。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第三节 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劳动者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扶贫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水平。鼓励增加经营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鼓励农民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转移性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努力缩小不同群体、不同地区收入差距。
第四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到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6岁。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全省医疗保险“一卡通”。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分工与协作机制。纵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发展医疗集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第五节 提高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住房保障新模式。统筹规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逐步扩大有条件的地区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使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进、适度保障的原则,结合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大幅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比例。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住房供应体系。适应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享用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适用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第六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人口素质,构建人口调控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改善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专栏15人口发展重点工程名录
(1)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3)妇女儿童维权服务设施;(4)示范“妇女儿童之家”设施工程;(5)儿童福利设施;(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设施;(7)农村长年病人托管服务设施;(8)慈善事业设施;(9)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10)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二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需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逐步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
第二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构建重心下移的社会管理模式。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下移,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运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节 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构建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层工作平台,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完善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第四节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有效衔接,完善社区服务提供方式。到2015年,城市和谐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80%以上。
第五节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功能全面、灵敏高效的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将各级人防指挥场所纳入防灾减灾备用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洪涝、干旱、冰雪、地震、台风、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大职业危害,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治安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节 建设信用辽宁
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等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产权交易、年检年审、项目审批等方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信用辽宁”建设要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努力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第十三章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推进文化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建设文化强省。
第一节 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和谐文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融入辽宁全面振兴各方面,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完善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促和谐的风尚。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大力推广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坚持正确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辽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和谐家庭,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下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