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 (记者王纳)被告人江春贤、林金体受人雇请走私旧汽车整车8辆、旧汽车切割件4件,在驾船途经深圳机场附近海面时被查获。昨天,两被告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深圳中院受审。
2010年8月,一名陈姓男子(身份不详,在逃)雇请被告人江春贤从事旧汽车的走私活动,报酬为每走私一次支付5000元。随后,在陈姓男子的介绍下,江春贤用10000元买下一艘无牌水泥船,又以2200元工资以及每走私一次提成1000元雇请林金体做船员。
2010年12月31日,江春贤和林金体驾驶水泥船从广州番禺出发前往香港铜鼓水域。在一条接应快艇的带领下驶往一不知名码头,从一艘带有吊机的铁船过驳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日产小汽车、大众越野车等品牌的旧汽车整车8辆、旧汽车切割件4件。货物过驳完毕后,两人驾水泥船准备将货物运至东莞虎门大桥附近海面交付。2011年1月1日5时,两被告人驾船途经深圳机场附近海面时被查获。
昨日在法庭上,江春贤、林金体均表示认罪。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走私固体废物一说,检方当庭表示,江春贤走私的车辆和零部件为二到四成新,不能以固体废物对待。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