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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本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以来,本报在第一时间现场采访报道了受理申报首日申报第一人杨昆山先生,昨天,本报又在第一时间现场采访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理赔成功首个案例。
单方事故理赔速度快保险金1个月入账
今年5月的一天,张女士来到和平社险网点递交咨询其父意外身故申请理赔相关事宜。网点服务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该女士如何填写相关单证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今年5月20日,张女士正式递交理赔申请,昨天,保险金5万元正式打入受益人提供的邮政储蓄账户。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例事故的经过为:参保人(该女士的父亲)于今年3月上坟烧纸,不慎将杂草引着,烧伤后送至医院救治,今年4月不治身故。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理赔人员接到材料后,认真审阅,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围绕保险事故进行针对性走访,到受益人家中进行慰问、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经深入、充分调查,结论为参保人出险情况属实,属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责任。于2011年6月20日结案,昨日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身故保险金5万元打入受益人账户。
这是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启动后,受理的首件意外身故理赔案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说,截至目前,该中心接到的电话报案数为4039件,正式受理数为1343件,在受理案件中,有50%是摔伤,30%是交通事故,20%为烫伤、烧伤、电击等其他意外伤害。此案是单方事故,责任容易认定,所以理赔速度很快。
详解给付标准支付范围
意外死亡一次性补助50000元
自2011年5月3日起,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开始受理意外伤害申报。如果参保人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可以自2011年5月3日起,向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申报意外伤害各项给付。
2011年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各项给付标准
意外伤害 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意外伤残 参保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给付,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
意外死亡 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
下列情况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支付范围
有隐瞒、欺诈行为的;自伤、自残、自杀的;合法受益人主观故意造成参保人死亡、伤残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记者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