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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社会服刑人员谢某到居住地河北区新开河派出所报到,一份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制发的《社会服刑人员告知书》交到了谢某手中,告知书要求谢某于三日内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接收谢某后,在告知书的“回执栏”盖章……
要知道,这是《河北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出台后,该区社会矫正机制开始规范运行的首例。
分析矫正现状做到心中有数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韩东副检察长说:“社区矫正纳入刑法,实际上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这一改革给我们现有的司法配套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检察机关的监督提出了新的课题,以往对社会服刑的监督主要着眼在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在当前执行方式转型的形势下,检察监督就出现了盲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视角也应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延展,深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从而保证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完善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
据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介绍,为了充分了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为行使监督职能打好基础,早在今年3月初,该院就派员对本区近年社会服刑人员列管和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人档皆不见”的情况,造成相当一部分社会服刑人员仅在居住地派出所列管执行,根本没有到当地司法所报到,更谈不上接受矫正。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个别审判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重视,向社区矫正机关送达判决不准确、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送达;有的是社会服刑人员自身逃避矫正。
为了找到根本问题,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与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商讨解决方法。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负责人说:“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在司法程序上衔接不畅。”据介绍,目前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公、检、法、司各机关的职责定位以及工作流程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在交付执行、接受、矫正管理、行政处罚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以上情况反映出,社区矫正在司法衔接上存在缺口,现有司法配套机制还不健全。
规范执法细节建立相关机制
为了尽快建立有效运转的社区矫正司法配套机制,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政法委,报告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从制度上固化分工、规范流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使社区矫正工作平稳衔接的建议和具体改进措施,并起草了《河北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社区矫正监督流程图》,供区政法委参考。
在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河北区政法委在今年4月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会,各部门就建立社区矫正司法配套体制达成了共识,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试行)》和《河北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该制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管制、缓刑,适用非监禁刑判处的,通知居住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公安机关对管制、缓刑、假释依法接收、审查、告知3日内前往司法所报到,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监外服刑犯有关信息并接收统计报表;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公安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后,告知权利义务,组成考察小组,对期满解除人员评议,填写《鉴定表》再报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管执行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施全程法律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监外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在此基础上,《河北区矫正工作职责》还对各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细化。
此举贯彻落实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将由专业人员依法执行,从而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一职业模式,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将由专业的部门、专业的人员进行贯彻执行,发挥了职业优势,同国际接轨,便于矫正工作的顺利实行以及监督考核。
同时,《河北区矫正工作职责》细化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能,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了部门之间由于工作界限不明导致相互推诿,同时从机制上落实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形成了新的全方位网状管理模式。
突出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职能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后,将有80%的监外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到司法行政机关,面对如此庞大的矫正考察群体,司法机关面临着从工作主体到执行主体意识上的转变。”
据介绍,长年以公安机关为监管主体,司法矫正为工作主体的监管工作格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接收登记、档案管理、心理辅导以及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在如何依法监管,执行刑罚方面缺乏实践与经验,一定程度上缺少刑罚执行的强制力。为了尽快适应监管职责的转变,保障刑罚依法执行,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从检察监督角度,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实行月查制度,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共同核对数据,检察机关按月对考核档案、矫正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将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让各部门领导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强化检察监督,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针对“见人不见档”情况,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不及时依法送达完整法律文书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制度,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提出纠正;针对“见档不见人”情况,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了《社会服刑人员告知书》并附回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告知书及回执进行签字盖章后才可建档备案,从而形成回路,互通有无,堵塞矫正人员单方面报到而产生的问题;针对“人档皆不见”情况,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月核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堵塞各部门工作漏洞,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
“检察监督权全方位延伸,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将法律指导纳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从而保证矫正工作在法律的范围内有序的进行,减少甚至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发挥专业优势 整合司法资源
“孙某目前的矫正情况如何?各部门是否已经顺利完成交接手续?”5月12日,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专职监检员发现,适用缓刑服刑人员孙某(居住地河北区五马路),已进入社区矫正程序。
经查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记录,发现孙某已于3日前在派出所“登记”,并前往司法所“报到”,盖有几枚鲜红公章的回执单,全程“定位”了孙某动向……
“《河北区矫正工作职责》的落实,规范了交付执行机关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实现了社会服刑人员在被交付执行后与接受社区矫正的“零距离衔接”,杜绝了交付执行与实际接受矫正之间形成的时间上的空档,保证了服刑罪犯按时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矫正,有效保障了社会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早日接受改造并回归社会。”
据介绍,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矫正执行和强制力保障分工配合,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的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并行使处罚建议权,发现问题由公安机关给予强制力支持并审查处罚。
新的矫正工作职责明确后,实现了对社区矫正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监督方式及动态检察监督。实现了对全区矫正人员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查询、日常监督、档案管理、报表统计等情况一“击”了然。”
如今,在河北区,“创新矫正载体建设、打造新型矫正平台”已成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一件大事,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协调职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区、学校、单位、帮教志愿者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教育工作。
一项项有力举措,构成了一道道社区矫正屏障,筑牢了河北区的矫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