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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凌晨时分,男子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未拉手刹,便独自将车推到暂住处门前,并找来同住的哥们儿一起撬锁。
今年3月2日凌晨,来津打工的农民陆某在暂住处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停放在路边,见离自己家不远,陆某于是采用推车的方式将车盗窃至其暂住处门前,后叫醒同住的哥们儿林某一起用钢锯破锁。当日,二人在销赃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陆某已构成盗窃罪。林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被收缴已发还失主,故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