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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家住大港,上周他携家人应邀到开发区的朋友家做客。晚上临别时不巧恰逢有雨,赵某随即招停一辆出租车。可是,当出租车司机王某问明目的地在大港后,便以自己有急事,需要马上回家为由拒载。
无奈之下,赵某一家只得再等,但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空车驶过。最终赵某又返回朋友家,借了朋友的私家车驶回大港。由于长时间在路上等待,外加淋了雨,赵某的小女儿回家后就发了高烧,后来还引起了肺炎,仅医药费就花了2000多元。事后,赵某以出租车司机王某及其所属的出租车运输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其小女儿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 律师评案:赫德师事务所何然律师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可见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旅客、托运人的要求是通常的、合理的,承运人就不能拒绝。”
那么怎样才算拒载呢?何律师认为:第一种是乘客招手时出租车司机拒绝搭载或者出租车停车后拒绝了乘客的通常、合理的请求未同意承运。这种情形下的拒载司机应受到行政处罚,但因合同并未成立,司机不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形,乘客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第二种情形是,乘客已经上车,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出租车司机违反合同,拒绝运载乘客,或者要求乘客下车。乘客有权要求司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司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出租车司机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
上述两种拒载行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如果对乘客造成伤害或产生严重后果,司机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拒载行为致使赵某小女儿着凉发烧,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出租车运输公司的从业人员,和出租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根据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出租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