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妇女为索回欠款,伙同他人将债务人控制起来,剥夺其人身自由。日前,该妇女及其同伙均因非法拘禁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0年11月8日凌晨1时许,本市中年妇女刘某为让被害人王某归还欠款,伙同河北省男青年苑某在本市河西区隆昌路一牌馆内将王某带走,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带至本市东丽区某洗浴中心、某快捷酒店内,控制王某人身自由。直至同年11月11日15时许,民警将被害人王某解救,并将刘某及苑某抓获。(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