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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薇)本市备案二手车准予带牌交易政策出台后,曾协议购买备案二手车的张先生遇卖主提价,他为此起诉(本报4月13日曾报道)。这起本市首例备案二手车纠纷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顺义法院判决按原定价格交易。
张先生诉称,1月23日,他与黄先生签订协议,约定黄将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4辆汽车出售给他,其中夏利车3辆,每辆1.8万元;捷达车1辆,价格4万元。当天他交付定金3万元,并商定在国家允许过户之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3月28日,北京出台政策,规定4月1日起备案二手车可以带牌交易,他随即要求黄先生交付汽车,但对方拒绝,称夏利已涨到每辆7.8万元,捷达涨到了8万元。张先生随后起诉。因发现其中的捷达车不是黄先生所有,他要求黄先生赔偿该车的差价损失4万元,同时交付3辆夏利车并过户。
开庭时黄先生辩称,张先生没有及时交付车款,他因此没给过户。法院认为,4月1日起才能办理交易手续,4月6日张先生起诉并表示准备给付剩余车款。法院因此判定合同生效,黄先生应交付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捷达车并非黄先生所有,因此无法交易,黄先生应退还该车定金。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给付黄先生剩余车款36766元,黄先生返还定金12766元,并将3辆夏利车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