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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6月30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5.1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201.4875万元。2005年,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3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