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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索要两万余元运费时,对方竟提出用一辆价值16万元的越野车抵债,陶某听后非常高兴,但他同时也发现这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权衡之后,好“贪便宜”的陶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还是欣然接受。今年4月,陶某驾驶该“抵债车辆”时被查获。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点评法院认为,陶某明知“钱某”的车辆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同意以车抵债,将车开回自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面对判决,陶某后悔不迭,感叹“便宜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