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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李某家的生活污水长期排放到黄日初的庭院内,黄日初一家与李某一家一直矛盾不断。去年6月,李某因邻里矛盾到黄日初的家里理论,三言两语后,两人就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当黄日初将李某推出其屋门时,李某起身拿扫把打到黄日初的左手臂,黄日初被打后即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李某,致使其头部和胸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认为,黄日初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黄日初自首及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法院判处黄日初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陆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