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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邻居的吵闹,饶春平出于报复之心,向楼下的草丛中扔下一挂鞭炮。却不料,爆竹声惊吓到了邻居杨某的儿子。当地有一风俗,称要“抚平惊吓,就要剪掉造成惊吓的人的指甲和头发”。杨某根据这一风俗,在次日晚上叫上了邹某和沈某一同去找饶春平,并强行剪掉了他的指甲、头发。经法医鉴定,饶春平被打为轻微伤丙级,医疗费用限于300元以内,同时饶春平还花去伤检费300元。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认为,饶春平随意往公共场所扔爆竹,致杨某儿子受到惊吓,是引起此起纠纷的原因,所以饶春平应承担50%的责任,杨某没采取正确措施,用暴力解决问题,故对本起损害赔偿纠纷亦应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杨某赔偿饶春平300元。
(林晓云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