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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申东
【案情】 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永康镇南滩村的科豪陶瓷厂工人申某,因为天热下班后到黄河里游泳,由于对游泳地点的水流不熟悉,平时水性不错的申某下水后就不见了踪影。厂里闻讯立即组织人员打捞,经过3个小时才将申某的尸体打捞上来。事发后,申某家属以厂里没有第一时间尽责打捞为由,组织了50多个人上门闹事,并声称厂里必须按因公死亡的标准,拿出30万元予以补偿。 【讲法】 常乐镇司法所所长、首席调解员张振安在做申某家人的工作时向他们阐明:申某在下班后自己去游泳时死亡,是个人行为,属于非用工死亡。而且,科豪陶瓷厂在第一时间对尸体进行了打捞。但申某与科豪陶瓷厂签有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厂可以给家属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等补助,但最多只有5万元。另一方面,张振安建议工厂拿出一定的抚恤金安抚家属。 【和解】科豪陶瓷厂表示愿意为申某一次性补助8万元。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这一事件解决后,科豪陶瓷厂另一非工死亡职工的家属找上门来。原来,工人李某在家轮休时,外出骑摩托车被一货车撞倒身亡,肇事者逃逸。因为是第三方过错,家属并未得到陶瓷厂的相应补助。在得知申某得到补偿后,李某的家属再次找到陶瓷厂,申请非用工死亡补助金,因有了申某的案例在先,在常乐镇司法所的调解下,李某的家属也拿到了8万元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