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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户中,有近一半家庭的燃气热水器超过“报废年限”后仍在继续发挥余热,给燃气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早在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报废规定:“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报废年限为6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报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报废年限为8年”。
不少市民认为只要燃气灶具能继续点火烧煮、燃气热水器能放出热水,便可继续使用。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主动更新。据专家介绍,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经多年使用后,核心部件都会老化,无法达到原先的设计质量标准,极易引发漏气或燃烧不完全、废气中一氧化碳超过标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