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市民梁某起诉微软公司的空调机组对他造成了噪音污染,法院一审判决微软公司治理噪音并赔偿后,微软公司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考虑到微软公司已搬离了办公大厦,因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微软公司撤回了上诉。
梁某说,希格玛大厦是一栋商用建筑,产权人是北京希格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农工商公司。希格玛大厦北侧是希格玛公寓,两建筑相隔6米远。2005年,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开始租用希格玛大厦,并在大厦北侧安装空调、机房等设施。2006年12月,梁某开始居住于希格玛公寓。
“微软的空调和机房设施不分季节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产生噪音”,梁某说,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晚上10点以后的噪音仍能达到56至58分贝,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他的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了不利影响。
交涉未果,梁某将三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在3个月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保证噪声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否则就要求三家公司拆除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此外,梁某还向三家公司索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检测费800元和安装隔声门窗费用5500元。同时,梁某还要求三家公司按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付他自2006年12月起至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止的噪声补偿费。
微软公司称,希格玛大厦地处噪音源集中地区,梁某提交的噪音检测报告的检测方法并不符合相关标准。他们空调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并拿出了海淀环境保护局检测站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作出的三份检测报告作为证明。
希格玛公司和大钟寺公司则称,他们并没有实施产生噪音污染的侵权行为。希格玛公司还出示了大量照片,证明其空调设备已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对此,梁某表示,照片只能证明希格玛公司采取了治理行为,但不能证明治理结果。而微软公司的检测报告与他提交的检测报告结果不同,所以没有说服力。
一审法院指出,微软公司虽然对室外设备实施了维护、治理等措施,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措施确已使梁某所居住的房间的噪音标准达标,因而微软公司仍负有继续采取治理措施的义务。
今年4月2日,法院判决微软公司在3个月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向梁某支付自2007年1月至噪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时止的噪音损害补偿金,并赔偿梁某评估费800元。
微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市一中院考虑到,在二审审理中,微软公司已经搬离希格玛大厦,一审判决中的“3个月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已不具有执行意义,因而二审法院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和解协议,微软公司赔偿梁某8000余元后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