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标、王红和陈德因不满刘平,3人经共谋后,决定要雇凶杀害他
●来到法庭的8名被告,在每次陈述时都向刘平的家属表示了歉意
家庭矛盾上升为雇凶杀人,带来的是3个家庭的破碎。
6月30日,一起涉案被告达9人的重大雇凶杀人案,在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到场8名被告的集体道歉,也无法弥补已经发生的悲剧。
层层联系花20万元雇凶
王标与王红是父女关系。雇凶者王标是刘平的岳父,陈德是王红的情人。
2008年9月初,王标、王红和陈德因不满刘平,3人经共谋后,决定要雇凶杀害他。王标出面找到朱贤,朱贤找到张龙。经张龙牵线,薛克和黄军同意帮其雇凶,4人都想从中获利。
2008年9月10日中午,王标和4人在郫县安靖镇一茶坊内,商谈雇凶杀害刘平一事。最终谈妥雇凶价格为20万元。当日,王标交付10万元定金给黄军,并约定事成后再交付另外10万元。
薛克收到黄军支付的2万元后,找到贾强,承诺事成后付其5万元。之后,贾强找到表兄张国一起行凶。
9月14日,王标、陈德与贾强和张国见面后,陈德带着两人来到刘平所在小区,指引了刘平的住房。9月15日晚,贾强和张国携带刀具、驾驶摩托车到刘平的工作地点旁守候。
当晚8点35分,刘平从工地出来打开汽车门准备驾车离开时,贾强和张国先后冲向他,将刘平推倒后,持刀猛刺。贾强捅了刘平胸部几刀后,和张国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刘平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11点左右,王标和陈德将10万元钱交与朱贤。随后,朱贤和张龙一同将10万元给了黄军。
一审结果9人均受严惩
一审法院认为,9人共谋并杀害刘平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贾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标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国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薛克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黄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朱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张龙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判处没收黄军违法所得180000元、薛克违法所得11000元、贾强和张国违法所得9000元。
随后,被告方提起了上诉。
在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时,来到法庭的8名被告,在每次陈述时都向刘平的家属表示了歉意。如今,刘平和王红的儿子刘刚还未成年,有心脏病的他并没到场。所有被告都当庭表示,愿意极力赔偿,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
因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刘永红华西都市报记者陆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