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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楠)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此,国务院昨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按照《意见》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要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同时,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要有明显提高。
通知特别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