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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彭丽颖 记者 江跃中)一对半路结缘的“老夫妻”共同生活了20年,才想起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果不到5年,两人又因为老先生名下两间老公房的拆迁款而心生嫌隙,最终分道扬镳。日前,青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刘萍与唐永元离婚,2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归刘萍所有,浙江建房投资款项和在外的债权归唐永元所有。
同居二十年后“补婚”
1943年出生的刘萍是浙江人,1983年前夫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8岁、在上海工作的浙江人唐永元。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刘萍去唐家见过家长,得到唐家人的一致认可后,两人便住在了一起。
1984年,唐永元所在单位分给他一间集体宿舍,唐永元马上将刘萍接到上海共同生活。不久,单位考虑到两人实际情况,又分给他们一间集体宿舍。唐永元还把刘萍的儿子接到家中同住,直到他成家。
就这样,“老夫妻”共同生活了20年,却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直到2004年春节期间,与亲戚闲聊时,刘萍才意识到,两人还算不上合法夫妻,赶忙催促着唐永元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钱怎么花”意见相左
2009年2月,两人居住的集体宿舍拆迁,作为产权登记人的唐永元拿到了一次性拆迁补偿款87.2万元。回来后,他想着自己已经75岁,该考虑考虑身后事了,于是拿出36万元,分给了刘萍的2个女儿和自己的4个子女,另外给了刘萍10万元。
那剩下的钱怎么花?
刘萍想着房子拆迁,在上海没有了容身之地,就建议唐永元拿钱再买一套房子给夫妻俩住。但唐家4个还留在浙江老家的孩子不同意,说唐永元年纪大了,以后要回浙江养老,遂建议他回老家盖房子,而且他们也拿到了建房批复。唐永元想着有理,就给了儿子十几万元回老家建房,又借给手头正紧的妹夫10万元。
就在这一来二去之间,老两口有了嫌隙,半年后开始分居。
事实婚姻关系成立
想着自己与唐永元相濡以沫26年,到头来感情的“分量”竟不如他儿子的一句话,心灰意冷的刘萍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
唐永元认为,刘萍没有经济收入,多年来一直靠他照顾,自己对她的子女也视如己出,现在就为这么一笔拆迁款而撕破脸皮,实在是太贪心,遂同意离婚。不过他认为,两人是2004年才结婚,并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庭审中,双方围绕两人何时结婚、拆迁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激烈争论。
刘萍提出,1984年起,两人便居住在一起开始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都知道他们是夫妻,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实际上是对两人过往事实婚姻关系的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自1984年起开始同居,其间原告儿子还在一段时间内同住过,两人也曾共同参与双方亲戚间的一些婚丧事宜,可以认定从1984年起双方即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两人于2004年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能以此行政行为来否定前期的事实婚姻关系。由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刘萍在房屋动迁时已在内居住满5年,故刘萍有权分得动迁款。
但考虑到唐永元对动迁款的取得起了较大作用,法院对其适当照顾并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