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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经济责任审计,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逐步扩大市(地、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不断深化省(自治区、直辖市)长(主席)、部长经济责任审计。
“在对副省级城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规划说,同时将深化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称,地方政府性债务达10万亿。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推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接受人大监督。
规划还将以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关注压缩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执行情况,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还将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促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