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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周芬棉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讲,增长迅速的银行理财产品保守估计达近2亿元,如果将每个理财产品每个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进行累加,规模会达七亿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以理财为要旨的所有基金公司加起来的基金规模。
但是与理财产品销售火爆相比,对于理财产品的规范却明显不足。银监会曾在2005年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一直研究理财产品的律师张远忠对《法制日报》记者评价说,一个暂行办法很简单很粗糙而且过时了。正是监管的缺位,导致银行理财产品乱象丛生。
据张远忠讲,银行理财产品最常见的问题是夸大收益,有的银行在宣传单上将预期收益写得很大很醒目,而对于风险揭示却用很小的字或者放在背面,工作人员口头保证收益,使投资者误以为预期收益就是最后实际收益。有的是玩文字游戏,比如将三年期产品的预期收益加起来告诉设资者,使其误以为每一年都能达到这个数。有的以打折股票名义,投资大宗商品期货,往往使投资者损失惨重,国内富豪被绞杀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
除此之外,因为国家控制通账实施紧缩政策,不少银行资金紧张,在二级市场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的最佳途径。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将会使国家控制通胀变得比较艰难。在以缓解资金紧张为目的的前提下,理财产品销售的违规就很难避免。
近日银监会就此召开专题会议,严批理财产品六种违规操作:同业存款存放本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投向政府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受益权产品、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票据资产理财产品,并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张远忠介绍说,这个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对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规定得很详细。包括对于销售人员应有操手的规定,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对于销售文本要求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的规定等,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他说,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银行不能用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这条规定最值得肯定。说明监管部门关注到,银行可能利用理财产品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或者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银监会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