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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与时俱进了,为戒烟和禁烟,如今竟兴全武行,有人开始动手抢烟了。
号称“中国反烟第一人”、其实应称“中国抢烟第一人”的,是河南老人张跃。老先生在公共场合,只要见到有人吸烟,就会趋前递上名片和宣传资料,并趁对方接过准备一看时,突然出手,抢走对方手里或嘴上的烟。他自1996年开始在洛阳公共场所,自1998年开始辗转全国各地,自今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起,又来到北京站等地抢烟,继续其已达13年的“全国巡回反烟行动”——或称“全国巡回抢烟行动”。
更吸引人们眼球的,是近来也开始动手抢烟的美女大学生。2011年6月5日《重庆晚报》报道:“近期,四川省南充市的大学生自发组织起来开展了别具特色的快闪抢烟活动。连日来,由30多名美女组成的‘抢烟队’已劝导吸烟者达500人。由于是美女抢烟,被抢的吸烟者都很‘配合’。”从报道配发的照片看,那位身材高挑的美女,就正在车站广场上,从一男子嘴上“取”下烟头。在网上,更有多张美女们紧握粉拳、叫号表达决心的照片。
对于抢烟之举,人们褒贬不一。我则不仅持否定态度,而且觉得此事不可看轻。
因为显而易见,抢烟对戒烟、禁烟不会真有效果。戒烟难,地球人都知道。除顽强的个人毅力,靠外因而戒烟成功者很少。所谓抢烟会对吸烟者有很大的触动和潜移默化的纠正作用云云,不过想当然尔。故试图靠抢烟来戒烟、禁烟,若非天真,就是出于偏执或旨在做秀。正如有论者所说,被抢者即使当场“配合”,也完全可能转脸又拿一支,照吸不误。
因为显而易见,抢烟是在以不文明反不文明。吸烟既有害自己身体,又污染环境,损害他人,当属于不文明行为。但抢烟同样不文明,尤其“快闪”,还多了几分滑稽。这与用重笔墨加惊叹号大书“此处严禁胡写乱画”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有论者所说,别人尚不明就里,就冷不丁从人家嘴里或手中抢烟,这怎么看都像是一场闹剧。
抢烟一事之所以不可看轻,还由于对以下问题,我以为颇值得关注。
一,漠视个人权利。按理说为戒烟和禁烟,解决源头问题才是根本。但为什么商店卖烟、工厂产烟,而张跃老先生和美女大学生们却只盯住了吸烟者?略想一下就明白了——经认真权衡,唯单独的吸烟者个人身处弱势,一支烟的事又横竖不过“小焉哉”,所以他们才为做“反烟”的“弄潮儿”,只对吸烟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然而他们忽视了、忘记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权利。我们可以倡导戒烟,可以依法禁烟,但只要未触犯法规,就应当像尊重不吸烟者有不吸烟的权利一样,尊重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而没有理由和权力去剥夺。因此,所谓500名被抢的吸烟者都很“配合”,我就不信,虽然他们面对的是美女;因为总有人会理直气壮地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漠视个人权利,国人传统久矣,现实中许多不该发生的故事,也常由此而引发。镜戒如此,我们实在应该认真省察了。
二,法制观念空缺。这其中又包含一连串问题。首先,抢烟权力何来。禁烟属执法行为,但抢烟者并未被法律授权,故无执法资格。对于不良现象,当然人人该管,但“管”的方式,却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否则必导致人人执法,“群众专政”。不妨设想,如有人认为抢烟不合法,又反过来动手制止抢烟,那将会是什么样的场面。其次,室外吸烟何辜。我国政府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请注意是“室内”,但看美女抢烟的照片,地点却是广场。法无禁止即允许。室外吸烟,并不违法,美女们若宣传、劝阻,自然应予肯定,但动手一抢,“性质就变了”,就是侵犯个人的权利了。再次,还有物权问题。一支烟微不足道,但属私人财物。动手来抢,无疑也是在侵犯他人的物权。总之,抢烟之举,完全于法无据,老先生和众美女不过是占据了道义的制高点,对法律法规并未认真研读,便自我授权,付诸行动了。惜乎他们以德代法,陷入误区,还有声有势,乐此不疲,说来也真令人慨叹。
三,历史一幕重演。今之抢烟,很自然地令人忆起往昔曾风行一时的“剪刑”。那就是在“史无前例”的岁月里,为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有“执勤”者手握剪刀,凡见“鸡腿裤”、“喇叭裤”、“怪发型”,咔嚓就是一下子。抢烟与之相比,何其相似乃尔,简直就是在重演那一幕。当时的大背景,于此已无须多说,但知它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唯有无尽的灾难和痛苦的回忆。可想而知,抢烟虽只是一种轻微的甚或温柔的暴力,但若姑息之、鼓励之,群起效尤,各行其是,则必将导致法治不彰,使社会布满戾气。“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不然必重吃苦头。那历史上的一幕,女娃们不知尚情有可原,但老先生若忘得一干二净,可就不该了。
四,擂鼓助阵者众。仅就张跃老人和美女大学生抢烟而言,毕竟属于个案,没什么大不了。值得注意的是,消息传来,不仅一些个人,而且还有媒体,为之高声喝彩,擂鼓助阵。见解不同,本属常态,但其思维方式,却令人愕然。譬如你认为抢烟不文明,他说这总比执法人员当场罚款、拘留文明得多;你认为应尊重个人权利和人格尊严,他说违规违禁就要付出代价,岂能以人格、权利为借口;你认为应严格依法行事,他说对不良现象劝导不成,就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他们还以“反烟”之名,混淆倡导戒烟和依法禁烟的界限,把抢烟誉为“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更大跌眼镜的是,有人似乎仍念念不忘“群众专政”,高声宣称:“对那些法律管不着,政府不便管,部门不敢管,社会管不了的事,为什么不能让全社会的人民群起而管之?”凡此种种。
抢烟活剧还会接着演下去吗?于胸介介,且拭目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