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安徽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通告,决定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还明确,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轻微的轻伤害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并能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