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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二分院按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公诉执法办案环节建立“四项机制”、采取“四项措施”、通过“两种途径”,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四项机制,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引导其依法、理性参加诉讼活动。在全市率先制定《关于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意见的若干规定》,细化和丰富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引导其依法参与诉讼、理性维权,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定纷止争、息诉服判工作。建立部门负责人重大敏感案件接访制度。建立涉检信访敏感案件信息速报制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二是采取四项措施,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强化自身监督。公诉处2010年制定了《关于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的规定》,今年以来,又进一步明确对拟不起诉、拟建议侦查部门撤案、拟退回侦查机关处理的“三类案件”的审批制度和完善办理不起诉案件机制。发放检察官联系卡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分类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干警自律意识。通过建立科长、处长、检察长层层审核、层层负责的审批制度,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办案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实行办案专业化分工机制保证敏感案件不出问题。
三是通过两种途径,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报送情况反映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实践依据。公诉处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和社会动态研究,积极探索参与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新方式,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打击犯罪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献计献策。通过发放检察建议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