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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一名乘坐大韩航空公司由天津飞往首尔航班的中国男子引起了天津机场边检民警的注意。他身着了一件09式中国人民警察夏季执勤服,而并未佩戴肩章、胸章等配饰,来到出境检查台前准备接受边防检查通关。
根据我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私自持有或使用人民警察物品,服装等用具的人员,依情节程度可处以十五日拘留并没收所使用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刑罚。民警将这名旅客请进了现场休息室,并对他进行了简单的询问。询问后得知,该旅客并非警察,此次出境前往韩国是为了探亲,他身上的警服也是国内的亲戚送给他的,并且他也不了解《警察法》中的对于普通群众使用警察物品等的规定。民警利用技术手段比对了该旅客所述的个人信息,在确认无误后,民警对他进行了耐心讲解和普法教育。之后,民警让这名旅客在休息室换上了自己携带的衬衫,请其将警服收好。在查验了该男子的护照、签证和其他资料等真实有效、合法无误后,民警为其顺利办理了出境通关手续、并为其办理了出境手续。民警的细心说教让这么旅客很受感动,也很受启发,切身感受到了边检民警在执法与服务中的人性与温暖。(通讯员冯树宝 于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