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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冀珩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从代购假发票发展到以某小区出租房为据点,并购置打印机、电脑、假的空白发票等作案工具,实施非法制造路桥费发票,并通过手机出售假发票给司机而获利的被告人尤某,近日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尤某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小区2栋207房为据点,使用电脑、打印机在空白假发票上非法制造公路桥费发票。2010年10月11日晚7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尤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非法制造的假发票106份(面额共计人民币12488元),空白假发票10319份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一批。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尤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