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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冀珩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一男子与在网络认识的女友高某在小榄镇约会,二人喝茶后又一起去开房,男子被女网友的男朋友伙同他人殴打并抢走财物及车辆,近日,中山市第二法院对其中一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怀疑女友感情出轨
伙同被告人劫事主
2008年1月2日下午,邝某勇因其女友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后借故离开,遂怀疑其女友高某感情出轨,伙同被告人蒋某果尾随高某窜至中山市小榄镇某酒店402房,随后,邝某勇和蒋某果敲击房门,高某开门后让两人进入房间,邝某勇以詹某与其女友偷情为借口,对被害人詹某实施殴打,并用布条、胶带捆绑詹的手脚,从被害人詹某脱下的衣服内搜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银行卡3张、手机2部,并逼迫詹讲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开走詹某的小汽车到银行取得现金1400余元后逃离现场。
逃离前,二人用毛毯蒙住詹某的头部。詹某待二人离开后,见没动静,用捆住的双手翻开毛毯,拉下嘴中的胶布,挣扎到房间的床头柜,用嘴咬住电话线把电话拉到地上,用手拨打总台电话,告知发生的事情,由宾馆保安冲入房间将其解救,詹某发觉其车辆被抢走,遂报警。
警方破案后追回被抢小车
2011年1月8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大朗镇将被告人蒋某果抓获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被抢的小汽车已发还被害人,但其余赃款、赃物未能缴回。
中山市第二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果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蒋某果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