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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定波本报见习记者卢杰
“2010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房屋领域诈骗案6件6人,诈骗金额都在5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以上的有2件,最高达106.5万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王大鹏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领域诈骗案件有增发趋势,买房者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王大鹏介绍说,这6起案件的被害人主要为买房者。如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其在房产中介当销售员的工作便利,以手中持有两处房源为由,骗取被害人缴纳定金10万元。此外,也有两起案件的被害人为借款债权人。
在作案手法上,由于多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房屋,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对房屋的实际控制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从而实施诈骗。在办理的6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房屋的借住者或租住者。如犯罪嫌疑人申某租住他人房屋后,起意出卖该房进行诈骗,遂到二手房市场登记,被害人前去看房见申某居住于此,便误以为该房为申某所有。
“贪图便宜是此类案件受害人共同的心理状态。”王大鹏说,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低价出售房屋为诱饵,致使被害人面对低价房屋时放松警惕,急于将低价房屋买到手,便先期支付定金,导致上当受骗。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即利用被害人欲低价购买的心态,谎称其能为被害人购买回迁房骗取被害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对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是被害人的又一大“软肋”。据王大鹏介绍,在房屋抵押借款中,被害人仅与犯罪分子立下简单字据,未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在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时,被害人未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核实,仅以房产证为准,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此外,二手房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便利。一些二手房中介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欲登记出售的房屋没有做到严格审查核实,存在部分房屋非所有者登记出售他人房屋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在高额利润驱动下利用工作便利进行诈骗。
王大鹏建议,买房者应到正规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及时了解房屋价格动态趋势,面对低价房屋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审查相关证件和手续,避免上当受骗。
房产中介公司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增强责任心,对登记的房源、客源认真核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对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要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核实。”王大鹏说。本报北京7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