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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根据安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之后,中央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一周时间过去了,除个别部门外,绝大多数中央部门至今仍“按兵不动”。
近年来,“三公”经费被肆意挥霍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费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问题日益突出。仅在今年,就出现了广东中石化天价购茅台、安徽电力为干部配私车、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费等一系列事件,深深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全面公开“三公”费用的使用情况,早已是社会普遍的呼声。
公开“三公”经费,是各级部门的义务和责任。2008年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政府信息应重点公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预算公开加快推进,但离条例规定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是千呼万唤却难觅踪影。
亮出“三公”经费如此费劲,有财政收支分类不完善的因素,统计核算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这只是个技术问题,不能成为阻碍“三公”经费公开的理由。实际上,对于公开“三公”经费,各级部门之所以不积极、不主动,主要是怕公开后受到舆论质疑,企图拖一天是一天,甚至打算不了了之。应该看到的是,预决算公开已是大势所趋,推三阻四或者拖拖拉拉,那只能会引发更多的质疑和批评。
当然,只是寄望于各级部门的自觉是不够的。在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对于拒绝或者拖延信息公开的要坚决让其付出代价。同时,也要从制度设计等层面进行考量,让各级部门没有办法推三阻四、拖拖拉拉。这,既考验决心,也考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