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7月8日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6日对滁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明光市原市委书记张松坚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其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张松坚从1997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00多人贿赂共计428.3万元和7.08万元购物卡。
在张松坚的400余次受贿中,单次受贿万元以下达数百次,最少的一次受贿数额是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