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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谋财,竟将诈骗对象锁定为女友,谎称女友之妹被绑架,与他人合伙向女友索赎金3万元,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分别以诈骗罪对该男子及其同伙判处刑罚。
本市无业男子钱某与河南籍来津务工女子江林系恋爱关系。2010年12月20日,钱某得知江林的妹妹江楠从原籍来津,而江林并不知晓,即私下将江楠安排至本市北辰区一旅馆内居住。当月22日至29日期间,钱某伙同其朋友王某用手机向江林发送江楠照片及短信,谎称其妹江楠被绑架,欲索要赎金3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后钱某与王某多次与江林通过短信联系,商定赎金5000元,并要求江林将赎金汇入指定账户内。同时,钱某向江林多次谎称能够帮助解决其妹被绑架问题,并假意帮助凑齐赎金敦促江林付款,但未果。江林于2010年12月29日报警,公安人员次日即将钱某、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000元未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